檢方快速介入 “5.11”群體事件
近日記者在衡東檢察院了解到,事件發生當天,衡東縣檢察院瀆偵部門迅速介入,上午11時,該院派員進行調查,辦案人員分別調查了當事民警、曹某本人及其目睹事件全過程的部分群眾和附近店鋪的老板,收集證人證言及證據材料30余份,形成書面調查報告,向縣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協主要領導作了匯報。
警員執法作風粗暴為誘發事件主要原因
調查報告認為:一是縣交警大隊城關中隊警員執法有據,程序合法;二是個別警員執法作風粗暴、工作方法簡單是造成“5.11”群體事件的主要原因;三是缺乏處置突發事件的方法,現場處置不力,缺乏做群眾工作的方法;四是“5.11”群體事件暴露了縣交警大隊平時隊伍管理不嚴。該院的調查報告得到了縣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協領導的充分肯定,為“5.11”群體事件的定性、妥善處理“5.11”群體事件提供了事實和法律依據。